特色栏目
- 诚信文化
- 图解信用
- 资料下载
- 风险提示
- 组织机构
- 吉林好人榜
-
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什么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坚实支撑?在江苏,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与规范的经营管理视为驱动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市场、加速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传统产业:合规经营助力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从扎根南京30余年的传统暖通企业,到深耕绿色低碳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转型路上,合规经营是贯穿始终的生命线。“要想走得远,先要走得稳。”在南京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看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除了要有硬核的技术,更要有过硬的信誉。自2016年以来,天加环境已经连续9年获评纳税缴费信用A级。“合规经营没有捷径。”蒋立说,从早年的手工账到如今的智能化财务管理,形式在变,原则不变——每张发票都要符合规定,每笔申报都要对得起“A级纳税信用”这块牌子。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天加环境厘清了发票管理、申报流程、设备更新和技术引进等环节的合规要点,建立起完善的税务内控体系。优质的纳税缴费信用不仅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更在招投标、融资授信等方面频频“加分”,让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市场底气更足。目前,天加环境已建成三大智造基地,推动运营效率提升30%以上,交付周期缩短至20天。2025年,天加环境收入达30.2亿元,同比增长6%。“我们将继续把守法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好发展。”蒋立表示。新兴产业:A级纳税信用护航企业海外发展从中亚戈壁到红海之滨,远景能源有限公司的智能风机正在以“中国速度”点亮全球。“在国际竞标中,A级纳税人资质就像企业信用的‘国际通行证’。”远景能源联席首席财务官马健介绍,在公司近期中标的东南亚大型近海风电项目中,业主方不仅关注产品技术与交付能力,对供应商税务合规方面也格外看重。凭借“8连A”的信用记录,远景能源在谈判中赢得了关键信任。“税务合规是‘走出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马健说,面对企业海外建厂需求,无锡市税务部门结合东道国税制和税收协定,提供境外所得申报、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等专项辅导,助力企业有效防范跨境税收风险。多年来,远景能源在“走出去”过程中未发生跨境交易税收调整事项。“如今,优质的纳税缴费信用已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软实力,这也是税务合规带来的红利。”马健说。2025年,远景能源位列全球风电整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第二,其中海外市场贡献了近1/4的新增装机。未来产业:合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在丹阳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全球首台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超100通道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设备,可亲身体验“用光读脑”的科技魅力。据悉,这台由企业自主研发的脑机接口设备,已升级至157通道。“对于脑机接口这种前沿赛道,人才和资金都至关重要。”慧创医疗董事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长聘副教授汪待发介绍,税务部门定期问需,量身定制研发费用精准归集的税务合规课程,并开展全生命周期涉税风险扫描与信用实时预警,引导企业将税务合规融入日常。“合规创造价值,这不是一句空话。”汪待发表示,得益于A级纳税信用,慧创医疗享受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涉税风险智能预警、复杂事项专员专办等服务。2025年以来,公司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享受了超2000万元的税收优惠。“目前,我们正攻关针对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治技术,探索从‘用光读脑’迈向‘用光治脑’,为国家脑健康事业添砖加瓦。”从驱动传统产业“老树生新枝”,到助力新兴产业“乘风远行”,再到护航未来产业“落子布局”,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一直是江苏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也是税企双方的共同责任。未来,江苏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信用体系建设,以精准辅导、分类施策、多维激励,引导更多经营主体擦亮信用“金名片”。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4-01 -
为切实破解“重招标、轻履约”难题,安徽省郎溪县公管局通过规范公示内容、严格公示流程、强化动态监管等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管理工作走深走实。全面公开合同关键信息,筑牢规范履约第一道防线。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对25日内未签订合同、28日内未完成合同备案的项目,通过见证系统启动预警处理,及时督促业主单位完成合同签订与信息公开,以透明化赋能履约保障。2025年以来,全县已有75个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合同公开,公开内容涵盖合同关键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形式及违约处置办法,让各方主体履约责任清晰可溯,既增强了中标人的履约敬畏心,也为招标人规范管理、监管部门精准监督提供了明确依据。动态更新履约监管情况,推动全程规范可控。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行季度常态化机制,县公管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标后联合检查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5年以来,已累计检查项目62个,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提示函18份,通过“穿透式”检查覆盖项目履约全过程。每季度同步公示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明确检查重点方向,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全程可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详细公开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复核结果,进一步压缩履约违规空间。及时发布不良行为信息,强化诚信约束效力。严格界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全面梳理标后履约中存在的挂靠转包、进度滞后、虚假整改等违规情形,确保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2025年以来,县公管局共核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18个,其中发现2个项目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已取消涉事企业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记不良行为信用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10家中标企业存在考勤不达时序、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等情形的,已记入不良行为信息,并依法处理,以刚性约束筑牢市场诚信根基。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3-30 -
记者近日从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嘉峪关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抓手,创新推行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与运营指标投放联动机制,将信用评价、行业监管、运力配置深度融合,探索“以信用促服务、以服务定资源”的行业治理新路径。嘉峪关市将巡游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车辆及驾驶员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实行日常与年度相搭配,按得分从高到低评定为六个等级,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优劣”。嘉峪关市建立考核等级与运营指标刚性挂钩机制,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巡游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时优先考虑,或在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将企业法人及主要经营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巡游车企业在整改年度内参加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审慎性参考依据。同时,将驾驶员信用等级与企业考核挂钩,对优秀驾驶员予以表扬激励,对失信驾驶员强制培训、暂停运营直至纳入黑名单。据悉,通过“信用+服务+运力”场景应用,嘉峪关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投诉率明显下降,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群众出行满意度不断提高。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3-27 -
为建立健全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优化政务服务,海南省万宁市推动实施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一体协同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出跨市县直办、直转直办、简并审批等审批服务模式,实施全过程穿透式信用监管,形成有效支撑市场准入便利和依法过程监管的创新制度体系。万宁市副市长、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杨志斌19日在海南自贸港第22批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一创新案例。杨志斌说,万宁通过构建“审管法信”一体化服务管理新模式,聚焦破解“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衔接堵点难点,打造“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一体联动体系,实现审批结果、监管行为、执法信息、信用评价实时共享、互相督办,形成市场准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横向融合、纵向贯通、跨层级跨区域直通的一体化联动管理服务体系。在拓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新场景方面,万宁实施承诺即入改革范围扩大至134项。聚焦药品经营、出版物零售等6类服务场景,万宁对审批服务标准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实施简并审批制度;对餐饮服务、公共卫生、出版物零售等4类经营主体变更,探索生产经营权转让“直转直办”改革,允许经营主体在原经营主体许可证件基础上变更生产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同时,万宁推行全过程信用监管新机制,依托“审管法信”一体联动体系,事前对申请人信用状况全面共享应用,实施信用等级审批制度;事中自动将审批结果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自动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批后复核任务;事前事中事后产生的审批结果、履约情况、处罚结果等,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在线共享应用,并推送至信用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在打造跨区域同城化服务新生态方面,万宁围绕引导服务、跨区域受理、跨域直办、跨域获证服务全链条,万宁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口市龙华区联合建立“跨市县直办”制度,纳入改革事项,申请人可在4个市县(区)任意一个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业务申报、当场获证。杨志斌说,改革以来,万宁通过推行“直转直办”等系列模式创新,审批时限压缩90%以上,平均每20分钟办结1件,已超过300万个次申请人获得便利,政务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依托“审管法信”一体改革,万宁全面构建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在监管环节落实承诺核实与信用监管,在政务服务环节全面实施诚信服务,99%的办事企业得到诚信激励,已对1.2万失信主体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有效增进社会诚信。
专栏 诚信文化2026-03-26
-
专栏 图解信用2026-03-18
-
专栏 图解信用2026-01-05
-
专栏 图解信用2025-12-10
-
专栏 图解信用2025-11-24
-
附件:吉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xls
专栏 资料下载2019-10-22 -
附件:吉林省保留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
专栏 资料下载2019-10-22 -
附件: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
专栏 资料下载2019-10-22 -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 2010年年12月27你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国食药监办〔2012〕19号 2012年8月13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014年年7月4日 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年年8月7日 5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do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年年8月19日 6 海关总署公告.doc 总署公告〔2014〕82号 2014年年11月18日 7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doc 工商总局令第83号 8 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2016年年4月16日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6〕41号 2016年年4月26日 1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交办公路[2017]8号 2017年年1月17日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年).doc 法释〔2017〕7号 12 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 2017年年3月9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7〕49号 2017年5月9日年 1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国统字〔2019〕33号 2019年3月20日 15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统字〔2017〕98号 2017年6月30日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安监总厅2017〕59号 1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能发资质〔2017〕37号 2017年年8月1日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人社部规〔2017〕16号 2017年年9月25日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2017年年10月30日 20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doc 民航发{2017〕136 号 2017年年11月6日 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7〕133号 2017年12月7日 年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建市[2017]241号 2017年年12月11年 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2017年第48号 2017年年12月26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doc 发改办财金〔2018〕87号 2018年年1月19日 2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交办水〔2018〕11号 2018年年1月19日 26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 民政部令第60号 2018年1月24日年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年2月1日 2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 2018年年2月3日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237号令 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工信部信管〔2018〕54号 2018年3月7日 31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办字【2018】31号 32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财会〔2018〕9号 2018年年4月19日 3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文旅市发〔2018〕30号 2018年年6月19日 34 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doc 2018年第30号 2018年7月6日年年年 35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018年8月9日
专栏 资料下载2019-09-17
-
近年来,手机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以租代买”的消费模式受到部分消费者关注。但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及舆情监测,手机租赁领域乱象频发,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重重消费陷阱,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手机租赁“高价租、乱扣费、暗藏锁”三大陷阱。部分手机租赁平台在宣传时突出“低月租”“轻松租”,但实际消费成本远超预期。消费者需特别注意,一些平台“租完买断”或“到期买断”的总花费,即租金加上买断金,通常是手机市场售价的1.5倍甚至更高。在消费者准备买断手机时,部分平台还会临时增加“违约金”“服务费”“远程撤锁费”等不合理费用。市场上还存在“租机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不法分子假借租赁手机之名,实则从事高息放贷业务,年化利率动辄超过400%,属于高利贷违法行为。消费者在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计算“租完买断”或“到期买断”获得手机所有权的总成本,并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切勿被表面的低月租迷惑。如有资金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此类“租赁”融资。为了防范消费者断供,不少平台会在出租的手机中安装“MDM锁”,即移动设备管理锁,设置远程限制权限。这一技术手段若被滥用,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风险。平台可远程操纵手机“锁死”,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即便消费者已按约定支付买断费用,部分平台仍可能以此要挟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对自有财物的处分权。此外,许多租赁平台在交易规则上设置重重障碍,消费者稍有不慎即面临钱财损失。消费者按约定归还手机后,平台常以“手机有损伤”等理由克扣押金,而这些所谓的损伤往往是正常使用痕迹,甚至需放大才能看清。平台通常要求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或自动续费功能,一旦发生争议,平台可能不经消费者确认,直接划扣违约金、租金等费用,消费者维权时举证困难。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按需消费,充分了解手机租赁可能产生的总成本,权衡“租”与“买”的利弊,切勿冲动消费。妥善保管租赁合同、聊天记录、广告宣传页面、付款凭证等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打着租赁旗号进行高息放贷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参与,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4-01 -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席卷各行各业,一股以“AI创作”“Python编程”“AI配音”等为名的新型“AI+”培训热潮异军突起。然而,这场技术盛宴的背后,一条精准瞄准涉世未深年轻群体的“割韭菜”产业链正在悄然成形。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从引流噱头到合同陷阱,这类“AI+”培训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收割闭环”。 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零基础学AI,轻松月入过万”“适合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就能做”——在不少短视频平台上,类似广告非常具有诱惑力。来自四川内江市的大学生小张正是被这样的诱惑击中,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2025年6月,小张在网络直播间看到一则“零基础学AI轻松变现、学不会全额退款”的广告。课程顾问热情介绍,只需支付2690元购买基础课程,学成后接单每月至少收入5000元。小张心动付款后,课程顾问却开始以“账号流量低、起步慢、变现难”为由制造焦虑,接连推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高阶课程和流量套餐。当小张意识到不对劲、要求按承诺退款时,对方却搬出电子合同,称“开课后仅退10%”。小张这才发现,报名时匆忙勾选的电子合同里,一堆密密麻麻的条款中竟然藏着高额违约金的“暗雷”。“快要毕业了,想着能学一门新技术也好,没想到就被骗了。”小张懊恼地说。无独有偶,四川德阳小伙朱先生近期花费9580元购买了某科技公司的“AI+”视频剪辑教学服务,却发现所谓的“精品课程”不过是画质模糊、内容简陋的录播材料,与宣传的“名师一对一指导”相去甚远。该公司只同意退还1376元人工服务费,拒绝退还8204元技术服务费。纠纷直至当地消委会介入才得以解决。令人忧心的是,短期内四川内江市消委会就收到上百起情节雷同的投诉。涉事经营者虽公司名称不同,但操作模式惊人一致:以免费或低价“AI+”培训体验课引流,用虚假成功案例制造信任感,再以“仅剩最后优惠名额”催促消费者仓促付款,甚至诱导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不少年轻人在“随时可退”的口头承诺下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签署后才发现合同内暗藏高额违约金条款。近期,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25年全年“AI+”培训相关投诉达3739件,同比上升2.21个百分点。“通过对投诉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受骗的年轻群体比较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彭欧说。为年轻人定制“骗局网”记者调查发现,“AI+”培训乱象频发,其危害远不止是几千元的学费损失,它更像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将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牢牢套住。——虚假宣传,定制“围猎”产业链。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商家编造虚假成功案例、伪造收益截图诱导消费,重点瞄准社会经验不足、经济需求迫切的大学生群体。不少所谓的“AI+”培训老师、培训课程都是从第三方打包购买的,不少直播课程实为录播。更恶劣的是,涉事企业往往在收取大量学费后快速“隐身”,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维权责任。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义文认为,这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诱导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商家以“兼职收入能覆盖分期付款”为由,诱导经济能力较弱的大学生开通分期贷款,一旦培训课程无法兑现承诺,学生不仅学无所成,还要背负债务。——退费无门、维权困难。“类似的培训大多都在网上,培训课程运营的是一个公司,贷款的又是另一个公司,经营主体非常复杂,维权的时候双方扯皮,很难找到具体负责的经营主体。”一位被骗大学生坦言。“我们接到的投诉受害者也遍布全国多地,这类骗局往往会设置层层掩护,有的甚至是空壳公司,即便消委会出面调解,也很难找到实际经营者。”彭欧说。构建多方共治的防“坑”屏障面对“AI+”培训乱象频发的趋势,业内人士呼吁,亟待从“源头管控+精准维权+行业引导”三维发力,通过深化消费者教育、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推动新兴消费领域规范健康发展。监管部门需向前一步,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四川内江这起案件经当地政法委统筹,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处置,为小张拿回了2421元退款,并批量化解百余起投诉,累计挽回损失40余万元。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建议,开展“AI+”培训商家专项排查整治,对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的商家依法曝光,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设置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合同诈骗、卷款跑路等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时,全面推行“AI+”培训服务合同标准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杜绝不合理限制条款。相关部门也应建立联动机制,动态筛查线上培训广告,重点整治“保收益”“速成”等虚假宣传。平台方则必须扛起主体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当前,培训机构正是利用平台广告引流,再转入私域社群运营,客观上形成了监管缝隙。张义文建议:“短视频、直播等平台需严格核查入驻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对‘月入过万’‘轻松赚钱’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建立前置审核机制,及时清理违规话术。”此外,还要抓实源头管控,推动完善行业监管标准,明确准入、服务及收费规范。消费者自身也需提升“免疫力”,理性看待“暴富神话”。多位专家呼吁,年轻消费者在购买“AI+”培训课程时,要理性看待宣传案例与收益承诺,切勿轻信“学员高收益案例”,谨慎对待抽奖等促销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保存好聊天记录、页面截图、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3-26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社交平台上有人发帖,声称可以代购打折火车票,甚至六折就能买到。有旅客也确实在下单后,获得了车票。看上去,旅客薅到了羊毛,捡了个便宜。可你知道这张便宜的车票到底是怎么来的吗?这便宜的背后又藏着多大的风险呢?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侦办的一起案件,揭开了这背后的完整洗钱犯罪链条。而贪图便宜的购票者,竟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工具人”。找代购买打折火车票 不料警察“找上门”去年的一天,市民卢女士接到警方的电话。电话那头,民警向她核实一件事:你是不是在二手平台买过火车票?卢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图便宜的那次消费可能没那么简单。像卢女士这样被“低价”吸引的买家不在少数。这些店铺不仅打折,还有成交记录做证,看起来相当可靠。而衡阳铁路警方也关注到这一反常现象。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民警张骁:根据相关规定,正规火车票优惠仅在中国铁路12306官方渠道才有,且国铁集团申明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售火车票。而一些互联网平台上标有“折扣车票”“内部真实”字样的商品或服务,极具误导性。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交易有五个特征:第一,要你交出12306账号密码。第二,买好的票不能退不能改。第三,不抢票,只买官方显示有余票的车次。第四,折扣大得离谱,五到八折不等。第五,消费有门槛,有的300元起,有的500元起。正规火车票的优惠都在12306官方渠道,国铁集团也从没授权任何第三方卖票。这一系列异常点,指向的很可能不是“羊毛”而是犯罪。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民警 张骁:很可能涉嫌为电诈等灰黑产业进行洗钱。分工明确 逐级获利 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警方调查发现,类似的店铺商家注册地涉及全国各地,尤以广东、湖南、河南等地居多。经过对资金流的研判,警方发现,这些店铺卖家没有支付火车票票款的记录,却能够直接获取支付成功的车票信息,这也就意味着店铺卖家背后很可能另有其人。那他们究竟是如何买到火车票的呢?警方发现,嫌疑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折扣火车票”“半价火车票”等极具诱惑性的信息,并包装称有“内部渠道”“折扣政策”,吸引有购票需求的旅客咨询。为了弱化旅客的防备心理,这些店铺会将旅客引导至闲鱼等具有交易功能的平台下单支付,嫌疑人通过规避平台的商品链接上架策略,上架购买链接,从而促成交易。买张火车票怎么就和洗钱扯上关系了?警方揭开了背后的那条隐秘链条。原来,整个链条里藏着四个角色:最下面,是想省钱买票的普通旅客。上面一层,是在闲鱼上发帖的卖家。再往上,是一个叫“小鹿优享”的接单平台。而最顶层,是躲在境外的电信诈骗团伙。那么这个链条是怎么运转的呢?以当事人卢女士的购票过程为例,来看她的这张低价票究竟是怎么所谓低价买到的:第一步,想买便宜票的旅客卢女士找到闲鱼卖家,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车次发给对方,并支付打折后的票款4000元。第二步,闲鱼卖家收到钱后,并没有去12306买票。而是打开一个叫“小鹿优享”的App,用旅客的信息下单。第三步,“小鹿优享”平台收到订单,转头就发给了境外的诈骗团伙。第四步,诈骗团伙用他们骗来的黑钱在12306上支付了这张票的全款5000多元。诈骗团伙其实还是用原价在12306平台购票。最后,出票成功的截图,原路返回到闲鱼卖家手里,再转发给旅客。到这里,旅客拿到了票,卖家赚了差价。只有诈骗团伙是赔本卖吆喝。费这么大周折他们图什么呢?他们图的是——洗钱。诈骗团伙用来买票的钱款,就是涉诈赃款。一旦买成火车票,这笔钱就变成了旅客的出行消费,脱离了警方的冻结追踪。而旅客付给闲鱼卖家的车票款,则被卖家拿去买了虚拟币(U币),通过“小鹿优享”平台,作为“报酬”又回到了诈骗团伙手里。摸清团伙组织架构 掌握整个运转方式掌握情况后,警方马上成立专案组,对“小鹿优享”境外聊天群近一年的记录进行了分析研判,勾勒出以罗某、卢某、黄某为主的团伙组织架构。经过警方的“抽丝剥茧”,洗钱团伙的面纱也被揭开。经查,黄某负责组织大量收购电话卡用于注册12306账号;卢某在通过境外通信软件“纸飞机”与境外电诈集团的犯罪分子取得联系,按照对方指示将被诈骗者的资金直接用于购票,并发送给闲鱼店铺卖家;罗某建立“小鹿优享纸飞机境外聊天群”,招募“小鹿优享平台”代理并拓展除低价购买火车票、充值电话卡等其他业务;还有人建立聊天群,招募下线,把业务越做越大。这类新型犯罪和以往的相比,更加隐蔽且难以追踪。洗钱团伙人员分散至不同地点,也给抓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民警陈兵:通联方式匿名,不管是诈骗团伙还是“小鹿优享”平台,都是通过境外通联软件“纸飞机”交流传递信息,相关物证极难获取,给我们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全国230余名警力在16个省区市同步行动。40分钟内,45名核心嫌疑人全部落网,包括罗某、卢某、黄某等主要头目。目前,该案共抓获嫌疑人56名,关停涉案网店670家。警方提醒,通过非正规平台购票存在诸多风险,且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犯罪活动。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民警陈兵:如果个人信息泄露,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倒卖账号等违法犯罪活动。购买“折扣火车票”,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相关案件,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行为。铁路警方提醒,旅客应增强防骗意识,要通过铁路12306官方网站平台购票,不轻信所谓“内部渠道票”“超低折扣票”。如遇到可疑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或拨打报警电话,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3-25 -
“免费认养宠物”但需分期购买商品法院判决属捆绑销售解除合同 认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在当前风行的养宠风潮下,“免费领养”“爱心认养”活动热度逐渐走高,但在一些领养宣传的温情背后,却可能潜藏着消费陷阱。近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免费”领养宠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协议名为领养,实为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判决领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价款。法院的认定,既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出法治红线。2025年3月,家住江苏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的文件,其中约定李某可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但需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共分为24期,全部付清后才算完成“认养”。协议签订后,李某支付首期款289元,该公司向其邮寄了宠物,但李某收到宠物后未再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因李某长期拖欠款项,宠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要求李某退还所领养的宠物,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李某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办案法官说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但核心约定实际是李某需通过长期分期付款购买商家指定商品,以此换取宠物的饲养权,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捆绑销售模式,双方实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宠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此外,法院查明,该宠物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而宠物公司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明显不合理。针对宠物公司提出的“退还宠物”诉求,从防止损失扩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法院同样作出了不予支持的认定。办案法官表示,结合宠物交易的行业习惯,消费者更倾向于从小饲养,市场上流通的宠物也大多是动物幼崽,待本案执行完毕时,涉案宠物已成年,再次出售难度较大;此外,双方住所地相距数千公里,若强制李某退还宠物,将产生高额运输成本,且活体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死亡、疾疫等风险,会进一步扩大双方的损失。经综合考量,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某宠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向该公司支付宠物价款3000元。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办案法官还表示,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类似本案的“免费领养”陷阱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的爱心和“免费”“无偿”的吸引力,以“领养替代购买”等公益口号为噱头,通过签订格式化协议,捆绑销售宠物用品、强制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抬高消费成本、转嫁经营风险,这类行为本质上是不正当经营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官提醒爱宠人士,面对各类宠物领养的宣传,要保持审慎态度,避免被部分商家“免费”“无偿”的宣传语迷惑,陷入消费陷阱。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