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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将于11月1日(明天)正式实施,为了推动政策措施更好更快发挥实效,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力度,让我省更多的经营主体能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一、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窗口”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证明替代工作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知晓度。二、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通过企业专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在应用中的情况,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推广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了解政策,运用政策。请各市州、县市区认真梳理总结相关情况,形成宣传推广情况报告,于本周五下班前报送省局。麻烦各市州将通知内容传达给下辖县市区,统一汇总下辖县市区的报告,连同市州本级报告统一报送省局。联系人:王昕明 联系电话:0431-80763072,13844119099
专栏2023-10-31 -
为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让干部职工做一个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的人,2023年6月19日,龙井市民宗局开展诚信座谈会活动,让诚信美德深入人心。座谈会过程中,全体干部共同学习了《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要深刻领悟诚信建设的必要性,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将诚信理论融入到生活和工作中,不断优化工作作风,落实好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专栏2023-06-21 -
3月3日,龙井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专题会议在龙井市政数局六楼会议室召开。龙井市市委常委许永光、纪委监委、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等分管领导参会,市政数局局长朴东官主持会议。会上,朴东官同志发表《龙井市政务服务便利度工作情况汇报》、纪委监委许千姬同志提出了政务服务改革进驻工作纪律要求,市委常委许永光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许永光强调,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企业进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扎实高效推进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严格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尤其要认真梳理拟进驻事项,切实优化审批服务程序,委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真正做到“人进、事进、权进”,坚决杜绝“名进实不进”“窗口受理、体外循环”现象,确保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一门办理”;市政数局要紧盯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督导、指导相关部门打通堵点、解决难点,确保“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严格按要求有序推进;市纪委监委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查不支持、不配合、不进驻相关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专栏2023-03-03 -
为全面提升辖区居民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自觉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月14日,安民街道升龙社区积极走访辖区个体商户和居民群众家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社区志愿者们为居民们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册》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共计60余份,面对面解答居民群众疑惑10余个,告诫大家要捂紧自己“钱袋子”,理性投资理财,不轻易相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做诚实守信的宣导者、实践者。同时,社区志愿者积极号召居民群众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来,如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社区举报。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居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栏2023-02-17 -
按照龙井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要求,2023年春节期间开山屯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工作。春节期间,各社区工作人员来到集市、商超等人群密集处,向群众发放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及宣传品,同时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以及常见的欺诈手段等,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共同观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活动累计参与群众400人,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400份。通过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帮助居民群众提高了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
专栏2023-02-09 -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16日召开《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表示,《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进行规范,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稳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分为9章5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服务与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于9月28日经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宋刚表示,吉林省目前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亟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表示,《条例》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多项机制作了顶层设计,保证引领性和操作性。其中,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完善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宋刚表示,《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明晰“社会信用”范围、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服务监管,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专栏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