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司法温度 解出维权速度
2026-02-27  |  来源: 吉林法院网  |  专栏:失信案例  |  浏览量: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聚焦涉民生案件,坚持先行调解、柔性解纷,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让伤者快速拿到赔偿款,以高效司法服务彰显司法为民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前,王某因耕地捡玉米劳务需求,雇佣李某等4人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工资日结,由雇主王某负责往返接送。

一日,李某等人完成劳务后,王某驾驶车辆送众人返程,因车速过快导致车辆侧滑驶入道路右侧沟内,造成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某伤情尤为严重。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造成李某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上臂软骨质损伤等多处伤情,随即李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住院6日,后续仍需持续治疗。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雇主王某诉至和龙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实证据,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纠纷,李某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治疗,且双方本有劳务关系,若走常规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可能延误伤者治疗,遂决定将调解端口前移,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责任。法官向王某明确,其作为雇主,对提供劳务者的劳务全过程及往返途中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故因其驾驶操作不当引发,且交警部门已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理应对李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了解其伤情恢复情况和实际经济困难,引导其合理主张赔偿金额。

经法官多轮耐心沟通,王某认可自身责任,同意足额赔偿李某的合理损失,李某也结合实际情况,与王某就赔偿细节达成一致。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了各项赔偿款14.7万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太感谢法官了!”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激动地说道。

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意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快的解纷速度、更暖的司法服务,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