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仍不按期履行还款。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促使王某履行全部案款。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延津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限期给付原告李某欠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没有按约还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却不断拖延,不仅没按约定偿还欠款,还拒接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李某无奈之下找到了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几次上门都没有见到王某的踪迹。近期,执行干警获悉王某回家的线索后,迅速出击将其堵在家里。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王某一脸愕然。执行干警将其拘传到法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就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时,王某急忙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并联系家人筹钱,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将全部借款偿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按时履行才是正道。

    专栏
    2024-06-28
  • 一座上世纪建成的房屋,被执行人与石家庄某公司就该房屋涉案土地归属问题争论已久,如今,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土地归石家庄某公司所有。法律文书生效后,裕华法院向被执行人及两名租户多次释法明理并张贴腾房公告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两名租户均无动于衷,不配合腾房。6月19日,由裕华法院副院长赵淑红带队前往栾城区对不愿搬离涉案房屋的租户开展强制腾房专项行动。为啃下这块“硬骨头”,案件承办人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并制定了行动方案,整个强制腾房行动严格按照预定方案有序开展。一大早,涉案房屋门前拉起警戒线,来自裕华法院、栾城区法院、综合执法部门、派出所等多名执法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其中一名租户从涉案房屋出来,赵淑红耐心向该租户进行谈话劝诫,阐明利害与法律关系,但该租户对执行十分抗拒。赵淑红秉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对该租户耐心释法析理,并说明腾退全程由执法记录仪和参与此次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见证,其个人财物不会丢失,劝说其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但该租户抵抗情绪激烈,执行干警只得将其先行带离执行现场。腾退工作正式开始,闻讯赶来的被执行人家属试图将患病的被执行人推至执行现场,给执行干警施压,妄图阻碍执法。执行干警及时释法明理,讲明腾房政策,释明救济途径,强调拒执责任,要求被执行人及家属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本以为扮演弱者就能博取围观群众的同情,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看到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和威慑力,被执行人及家属也“蔫”了,另一租户也主动找来车辆将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腾退。腾退过程中,各小组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及时地对涉案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搬运至指定仓库,腾退工作顺利、有序完成。执行当日,裕华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村委会干部等到现场进行监督、见证执行。本次执行行动历时2小时,出动干警53名,警车10辆,共腾退涉案面积544平方米,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执行工作透明公开。至此,一件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的执行案件就此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上下同欲者胜,奋楫笃行者赢。此次专项腾房行动彰显了裕华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打击各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力度。下一步,裕华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的意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好“交叉执行”“协同执行”的利器,化解难案、积案,做到执行举措有速度,守护民生有温度,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专栏
    2024-06-24
  • “你们怎么知道我躲在房间里,我都没发出声音!”被逮住的被执行人黄某惊讶地问着执行干警。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无人机空中侦察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促其签下腾房承诺。2021年,被执行人黄某向某银行借款26万余元,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黄某未如期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应偿还借款26万余元及利息。因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3月某银行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为逃避执行,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都未找到黄某。6月14日早上7时许,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黄某的住处,多次敲门却无人回应。执行干警经过分析,怀疑黄某躲在房内“装聋作哑”,便取出随身携带的无人机设备,紧急升空,利用无人机充当执行“侦察兵”,飞行至黄某家窗台外查看黄某是否躲在家中。通过无人机传输回的画面,执行干警发现黄某家卧室有一名男子在徘徊,随即调整无人机摄像头的参数与焦距,随着传输回的画面越来越清晰,确认此人正是被执行人黄某。执行干警随即通过攀爬邻居家窗台,成功进入被执行人黄某家中找到黄某,并对其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面对“神兵天降”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黄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场表示同意将房产移交法院执行,签下腾房承诺书,并承诺在拍卖房产后会主动搬离,配合执行后续的房屋评估等执行事项。近年来,三元法院依靠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助力执行工作高效运转,科技赋能执行跑出“加速度”。下一步,三元法院将拓宽科技的力量,为执行工作增添“利器”,让“老赖”无处可逃。

    专栏
    2024-06-21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顽强拼搏精神,用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为当事人兑付“真金白银”。2024年5月12日深夜,在原告侯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中,2016年7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批履行。此后,李某某在偿还部分欠款后,对剩余部分不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进行线上查控和线下查询,均发现李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其本人也杳无踪影,案件一度陷入困境。2024年5月9日,承办法官王洪湾接到申请人侯某某电话,说看到李某某驾驶豫B*****小轿车在杞县东关大街附近出现,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及时进行查控。得知消息后,王洪湾法官与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网警大队等部门沟通配合,不断刷新该车辆所行驶轨迹信息,最终在县城一小区路边发现该车。王洪湾、刘博、左威等执行干警轮班在附近车内守候,等待被执行人出现。执行干警坚守两个昼夜后,始终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踪影。就在执行干警回单位处理其他紧急事务,再次返回现场后,发现车辆已无踪影。看到“盯”了两个昼夜的车辆突然消失,执行干警十分苦恼,再次与大数据中心联系,查询出该车辆现在开封市某建材大市场院内。5月11日上午,没有灰心的执行干警再次驾驶车辆前往市区,到达网络反馈的位置后,发现该车辆在市场院内停放。考虑到被执行人已经高度警觉,执行干警将乘坐的地方牌照车辆停放到附近,再次在车内蹲守。时间一个小时一个小时的流逝,又是一个昼夜,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出现。刘博等人轮流在车内休息,目光始终盯着不远处的车辆。直至12日上午,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夫妇从车辆附近的楼房中出来,就在两人将要走到车旁时,5名执行干警宛如神兵天降,迅速将其控制,将被执行人成功进行拘传!顾不上休息,王洪湾带领书记员和法警耐心进行调解,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刑罚处罚。最终经过11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将登记在她人名下的车辆变卖给二手车公司,四处筹款53000元。申请人也进行了让步,放弃了部分诉求。该院执行干警在蹲守3昼夜、谈心11个小时后,成功执结一起欠款案。当天凌晨1时序,该案在执行干警连续蹲守三个昼夜、耐心调解11个小时后,得到彻底解决,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的艰辛付出给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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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2
  • 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王某在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高压态势下,主动与自诉人联系达成和解,并按照和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自诉人李某领取执行款项并申请撤回自诉,案件圆满执结。案后,自诉人李某向合江法院送来锦旗,为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帮助其兑现胜诉权益表达感激之情。欠款不还被诉法院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江法院审理,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王某应当在限定期限内偿还本金,逾期履行应当支付相应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经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在支付申请人李某5000余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因王某仍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恢复执行。而后执行法官找到王某,王某表示自己无钱履行。于是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搜查措施,发现其在法官采取搜查措施前将微信账户中的存款8000元转移给案外人,并查询到王某微信在终结执行期间存在大量流水。司法拘留仍不还款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王某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被诉拒执罪当庭履行8万元合江法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李某进行反馈并释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李某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程序维护权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迫于刑事责任的压力,在开庭前被告人王某当庭向自诉人李某具结了书面的道歉书,在求得自诉人李某的原谅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王某按照和解协议当庭将多方筹措的8万元执行款项支付给李某,至此全案执行完毕。自诉人李某也当庭递交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对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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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6
  •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到法院,因其惧怕被拘留急忙履行了偿还欠款的义务,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原告刘某开办了一家建材销售店,被告吴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从原告处赊购价值116649元的建筑材料,一直未支付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吴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义务。无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吴某东躲西藏规避执行。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被执行人吴某在界首市某小区出现的线索后,立即驱车前往将被执行人吴某抓获,并带回法院,被执行人吴某得知由于自己规避执行法院将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迫于法律威慑,他立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他随即打电话给其家人,让其家人送来了案款,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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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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