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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防控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一)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以推动国家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均含中医,下同)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带动全国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以省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强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省级医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 (二)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三)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发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加快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传染病、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每个地市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设备升级。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规划布局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国家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三、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一)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临床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在“双一流”建设中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二)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健全职务发明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三)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四、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一)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 (四)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 五、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二)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指导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鼓励各地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六、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一)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四)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建立评价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14日
专栏2021-06-08 -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证监办发〔2021〕45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会内各部门: 现将《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21年6月2日 相关链接: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2021-06-0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察能力。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规范监察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二、明确重点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王 亮 李少华 电 话:010-68505680/5904 特此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
专栏2021-06-07 -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近年来,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产业链长板,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坚持协同推进。促进多主体分工协作、多要素投入保障、多层次利益协调、多政策配套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良好产业生态。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创新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坚持联农带农。挖掘农业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元价值,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跃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农业全产业链价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粮棉油糖、肉禽蛋奶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基本建成,国内生产供应体系安全可控。果菜菌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不断健全。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的农业“链主”企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价值超百亿的典型县,发展一批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的重点链。 二、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 (四)聚焦规模化主导产业。选准聚集度较高、影响国计民生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以及满足人民多样需要的特色农产品,促进产业形态更高级、优势更明显、特色更突出。找准高成长性、高关联性、高盈利性、多层次性、多业态类型的产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跟进,科研、金融、互联网、品牌创意机构参与,形成广泛的利益联合体。 (五)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提升按标生产水平。建设标准化原料和生产基地,按照“专种专收专储专加专用、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价”要求,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原料基地。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果菜菌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及国家海洋渔业基地建设,打造标准化“第一车间”“原料车间”。提升基地设施装备数字化水平,加强田间路渠管网建设,配套高效机械设施和智能化生产,有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生物防治等新技术。 (六)发展精细化综合加工。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清洗分拣、烘干储藏、杀菌消毒、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开展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减损增效。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推进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七)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超低温贮运、气调贮藏库等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提升农产品产地集散分销能力。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餐饮外卖、冷链配送、自营门店、商超专柜、团餐服务、在线销售、场景销售等业态,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 (八)开展品牌化市场营销。深入推进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塑强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骨干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创新品牌营销推介,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平台,以及网络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九)推进社会化全程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农资、农机、农艺、技术、信息、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原料基地为主阵地、产业园区为主战场,提供全程专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创新试点,规范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合同监管,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 (十)推广绿色化发展模式。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促进种养循环、产加一体、粮饲兼顾、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实现产业链全程绿色化发展。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建设绿色产品集聚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推动农业生态价值转化,做精乡村休闲旅游,培育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教育农园、康养农业、体验农业等。鼓励打造聚合生产、加工、冷链、营销、品牌和资源养护的绿色远洋渔业全产业链经营形态。 (十一)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构建全过程管理数据和分析服务模型,健全市场和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发提供产品生产情况、行情资讯、供需平衡等服务。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培育,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配送企业、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充分发挥品牌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和益农信息社作用,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设地方特色馆,发展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新业态。 三、完善支撑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十二)融合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紧密融合,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依托国家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着力攻克食品预处理、分离提取、混合均质、灌装、包装等重点关键技术。开展品种创新,保护利用特色种质资源,选育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组织装备创制,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培育一批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发展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成创制先进适用的加工新技术新装备。支持生态节能远洋渔船渔具开发与专业智能装备设施研制应用。 (十三)优化供应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营销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健全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鼓励构建采购、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农商直供、直供直销、会员制、个人定制等模式,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再造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十四)提升价值链。以拓展产业增值空间为重点,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对接终端市场需求,促进农户生产、企业加工、客户营销和终端消费连成一体、协同运作,实现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生产、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 (十五)畅通资金链。建立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库,统筹利用财政涉农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发挥社会资本投资作用,加大对农业全产业链优质品种、专用农资和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开发农业全产业链保险险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产业链信贷服务。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平台,运用农业全产业链政务信息,开展专项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龙头企业为全产业链上的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 (十六)找准抓手,形成合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并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密谋划、精细指导。开展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建立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梳理农业全产业链图谱,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基础能力改造升级甚至换代清单、延链补链清单,提出产业链技术路线、应用领域、区域分布等,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组织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产业协会、服务机构、电商平台、融资机构等经营主体,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农业农村部将组织遴选一批科技驱动、基地推动、企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认定。 (十七)搭建平台,聚合要素。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平台,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供能供热、废污处理等设施,力争在每个农牧渔业大县(市)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同时建设一批全国一流、世界领先的中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将原料商、加工商、采购商、投资商、营销商吸引到平台上,为其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搭建企科对接平台,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断点,按照“揭榜挂帅”要求,组织联合攻关。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征集优秀创新成果,健全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组建产业专家团队或专家顾问组。搭建土地要素对接平台,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通过产业科学规划安排一批、园区整合供应一批、增减挂钩支持一批、存量用地挖潜一批、设施农用地保障一批,解决好农业全产业链用地问题。 (十八)建设载体,筑牢支撑。将现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与农业全产业链有机衔接,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支持“链主”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创业创新。创新项目运营管理模式,强化行政引导、政策支持和差异化发展,建立人地钱物信息直通车机制,构建农业全产业链“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发展模式。 (十九)创新机制,注入活力。创新主体联合机制,组织龙头企业与种业公司、收储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签订“多级订单”。探索双向入股、按股分红与二次利润返还等模式,支持小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强化要素整合机制,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资源要素畅通、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购销最惠”要求,创新利益粘合机制,有条件的向实体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农业农村部2021年5月26日
专栏2021-06-07 -
近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浙江省长郑栅洁在浙江分会场就贯彻此次会议精神作出部署。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对标一流,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更大贡献。 郑栅洁指出,去年以来,我省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价值导向,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效果。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清醒看到在工作机制、改革攻坚、优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以更大力度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郑栅洁强调,今年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减负担。深入推进降本减负,全面、精准、快速、便利兑现惠企政策,大力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主体因现金流、资金链等问题引发的停产甚至破产现象。坚持“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审批、打掉一切不合理的门槛、简化一切来回跑的手续,让市场主体办事更方便,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二要强监管。各级政府要做到既安分守己、防止越俎代庖,又守土有责、防止行为缺位,管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方式要持续优化“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做到“信用差多检查、信用好不打扰”;监管重点要突出平台经济反垄断,在规范前提下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平台经济竞争力不下降、群众体验感不下降。三要优服务。进一步提升质量,扩大范围、丰富内涵,更好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在“为谁服务”上,要明确一视同仁,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在“怎么服务”上,要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推进涉企改革、制定涉企政策要力戒闭门造车、权力任性、目中无人,充分听取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四要建机制。建立健全对标一流的机制、清单化表格化抓落实的机制和“回头看”的机制,以实绩实效论英雄,决不能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 陈金彪主持,高兴夫、卢山、徐文光出席。
专栏2021-06-04 -
“618”网购促销季近日拉开帷幕,很多人在“抢货”前都会看一看其他消费者的购物评价。网购消费评价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有利于督促商家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对后来的消费者是一个参考。不过,现实中,各网购平台各自为政,对于评价的期限设置长短不一,有的还自动默认5星好评,会在无形中造成一种不公平。 对此,有人认为,网购平台设置评价期限并无不妥。平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评价途径,也给了消费者一定时间去评价。在约定期限内,消费者没有做出评价,可视为主动放弃评价权,平台并没有责任。 有人则质疑,消费者有选择评价时间的自由,可以当时进行评价,也可以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再评价。随意对消费者的评价时间进行限制,涉嫌变相剥夺消费者的评价权。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过,对于网购评价是否应有时间期限,法律并未明确。相关讨论恰恰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网购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和明确。 从法理上讲,任何权利都有边界,打官司尚且有诉讼时效,消费者行使评价权也不应是无期限的。否则,消费者对于几年、十几年前的订单进行评价,评价的真实性、有效性难免缺乏保证,平台和商家也难以对于评价内容进行核实。就此而言,应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商品类型,给评价期限设一个“下限”,规定不得低于多少天,从而避免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认知分歧,也可以促使消费者及时行使权利作出评价。
专栏2021-06-04